新时代下住宅小区全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

2024-10-11 10:45:25   点击: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。”进入新时代,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。在这一背景下,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,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与美好。然而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,物业公司(以下简称物业)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,成为制约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。因此,大力推行与成立业主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业委会”),是根本上维护业主权益的迫切需求,更是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的生动实践。
一、基本情况:住宅小区管理的现状
(一)住宅小区的快速发展与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比例失调
近年来,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,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。这些小区不仅承载着居民的居住需求,还融合了教育、医疗、娱乐等多种生活服务功能,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,小区的和谐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,但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数量少、发展速度慢,无法满足小区业主的维权需求。
(二)物业管理的普遍性与复杂性
随着小区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多样化,物业管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。然而,物业管理涉及物业费的收缴与使用、公共设施维护、环境卫生管理、安全防范等多个方面,存在管理混乱、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。
(三)业主维权意识的觉醒
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居民素质的提高,业主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。面对物业服务中的种种问题,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主动寻求解决之道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然而,由于多数小区未成立业委会,业主和物业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和沟通平台,业主往往陷入单打独斗的困境,很多业主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观念,整日在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困惑中度过,这成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绊脚石。
二、存在问题:物业与业主矛盾的不断增多
(一)业主交纳的物业费、业主公共区域广告收入、租金收入等明细不公开,或片面公开,缺乏业主或业主代表监督,费用去向不透明,导致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信任危机。
(二)服务质量与业主期望不匹配,广大业主幸福感和获得感降低。
多数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意识淡薄、管理粗放等问题,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满足业主期望。例如,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、环境卫生脏乱差、安保措施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,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业主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。再如,部分小区物业强买强卖,禁止业主自行购买装修用沙子、窗户等材料,这些物业公司成为压在业主身上的一座大山。
(三)维权渠道不畅与纠纷解决机制缺失
当业主遇到物业服务问题时,往往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。业委会尚未成立,难以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沟通,这导致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陷入被动局面,业主只能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表达不满,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。
(四)业主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向社区自治组织及办事处申请成立业委会时,小区居委会及办事处往往消极应对,甚至反对业主成立业委会,这就使业委会的成立雪上加霜。
三、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性:业委会作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,维护业主权益,监督物业管理,促进居民小区和谐稳定发展,以早日实现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维护业主合法权益:业委会作为业主的集体代表,能够集中反映业主的诉求和意见,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谈判,有效维护业主在物业服务、公共设施使用、费用收支等方面的合法权益。
监督物业管理:业委会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,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提供服务,提高物业服务质量,减少服务纠纷。
促进社区和谐:业委会通过组织业主参与社区活动、调解邻里纠纷等方式,增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联系,促进社区和谐稳定。
如现在大量小区物业不公开其公共收益所得、服务质量不到位却收取高额物业费,引发大量业主投诉、诉讼,但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,导致业主维权困难,这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,业主采取拒缴物业费、拉横幅聚众维权的方式,也给当地治安维稳带来恶劣影响。
反观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,如郑州富田丽景小区成立业委会后,于2024年7月共向小区居民分红312万公共收益所得,在郑州市引起巨大轰动,从小区业主排队领款视频中,明显感受到业主满满的幸福感;2024年,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明珠花园小区成立业委会后,将小区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结余的六成,即184.46万元,拿来给业主分红,并在端午节时向业主分发牛奶、粽子等礼品;2020年,天河市骏景花园小区业委会成立后,更换小区物业服务公司,收回小区内电梯、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的租赁管理权,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共收益资金账户余额为233万余元,业委会将其中的200万元返还给业主。且上述小区成立业委会后,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,并监督物业公司服务,使得原本脏乱差的小区重新恢复整洁,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业主争端得到及时解决,使业主幸福感稳定上升,小区矛盾从根源得到解决。
上述小区作为成功案例并非不可复制,而是我国小区业委会良性发展的最终导向模式,真正做到减少不必要的纠纷,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及法院工作难度,让业主有归属感,真正成为小区的主人,更好的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。
四、意见建议:
(一)加强对镇一级政府或办事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,把辖区内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。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成立业委会。
如平顶山市政府于2024年7月17日开展物业管理机制建设专项活动,通过建立市、县(区)、街道合作联动、快速高效的管理模式,推动街道办事处100%成立专职物业管理机构,推动物业管理区域100%成立业委会。
(二)明确成立条件与流程标准化,确保标准既符合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执行。
法律法规细化:建议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细化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中关于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,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入住率、业主产权登记率、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的签名率等硬性指标。
流程标准化:制定并推广全国统一的业委会成立流程指南,明确从筹备组组建、业主大会召开、业委会委员选举到备案登记的每一步骤、时间节点及所需材料清单,减少因流程不明导致的延误和混乱。
(三)业主较少的小区业主权利维护
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:只有一个业主的,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,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
鼓励成立临时管理机构:在业委会成立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,鼓励业主自发组织临时管理机构,如业主代表大会、业主微信群等,以集体力量推动小区管理改善。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未达标小区进行巡查,评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,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。
(四)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对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,持证上岗,促使物业公司改变观念,提升服务理念。
    当前物业服务市场鱼龙混杂,服务质量良莠不齐,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却居高不下,政府及基层组织应针对新申请成立的物业公司及现有物业公司,进行定期培训,制作员工名单,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及服务培训,并颁发合格证书,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。明确物业公司的服务宗旨,提升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理念,避免物业公司肆意敛财,却不服务业主,甚至“管理”业主情况的出现,这一举措有利于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必要的摩擦,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。
综上所述,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,也是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。
河南荣元律师事务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高清晓
时梦莹
2024年10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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